豫西河务局财务科完成银行基本户账户迁移工作
根据《中央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》之规定,因豫西局单位地址变更,去原银行办理业务路途较远,为便于财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及资金安全保障,7月27日,财务科积极与中行洛南新区支行业务人员进行沟通、联系,目前已完成我局基本户的账户迁移工作。
首先与原开户银行预约、登记,对所有的基础资料进行核实、注销,同时报人行进行批准备案;随后,到新开户行进行申请、相关资料填写,严格按照财政专员办规定,在收到批复书后,及时办理账户开立及备案迁移手续。
银行账户的迁移,为豫西局财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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